院长岗位职责
一、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负责本学院教学、行政、学生管理工作,保证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本学院贯彻落实。
二、负责按照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制定本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等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制定本学院教学、行政、学生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实施。
四、制定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努力完成本学院岗位责任目标。
五、负责组织教师进行学科教学、科研活动,主抓专业和学科建设,建立有效的教育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负责科研课题的申报、立项和实施,主持和组织本学院学术交流、科研活动。
六、负责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做好教师的引进、分流、晋级、业务进修和聘任、考核及奖惩工作;注重教学团队、科研团队建设;注重师资队伍职称、学历的合理配置,把培养和引进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的工作放在重要位置。
七、负责本学院专业布局与调整工作,组织制定年度招生计划。
八、负责本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统筹安排本学院预算经费的分配和使用。
九、主持本学院教学工作分委员会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主持毕业论文答辩工作。
十、负责国内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开拓和探索办学新途径,提高办学效益。
十一、加强与党总支的沟通,负责干部和教职工队伍的建设工作。负责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的聘用与考核工作。
十二、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副院长岗位职责
一、协助院长做好本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处理与教学有关的日常事务,负责教学任务落实与完成。
二、负责本学院的教学文件的制定,做好课堂教学、课程考核、实验教学、实习实训、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等方面规章制度的建设工作。
三、组织制订各专业的教学计划,每学期期中、期末检查,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教学改革措施。
四、负责组织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写教学大纲、实践教学指导书等教学文件。
五、负责落实教学任务,审定开课教师名单,主持本学院的教学检查和教学经验交流活动;督促检查各教学环节的落实和教师工作规范执行情况,确保教学任务顺利完成。
六、负责本学院的实践实验教学管理工作,做好校外实习基地的拓展和管理。
七、负责本学院学籍异动学生的资格审定、毕业学生的资格审核和授予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工作。
八、负责本学院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改革,加强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
九、负责本学院教学质量的监控和评估工作;负责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教学督导组的工作;领导和主持各专业开展活动,对教学人员的使用、晋升、奖惩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
十、负责本学院教学文件和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督促和检查本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做好日常工作。
十一、协助院长组织学院教学工作分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
十二、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院办公室岗位职责
办公室负责协调、检查、督办和处理本学院各项行政工作,做好师生的服务工作。具体工作职责为:
一、坚决贯彻执行学校和学院领导的指示和决议。协助院长做好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做好开学和学期结束时的各项工作。
二、协助学院领导做好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及督查执行工作。
三、安排本学院有关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及其纪要的整理工作。
四、负责本学院文书、档案、印章的管理;负责报刊的订阅和收发、往来公文信函的收发、学校文件的收发、传阅、归档管理及安全保密工作。
五、负责与学校相关部门及学院内部工作的协调、信息上传下达工作。
六、负责本学院教师考勤,做好年度考核的统计、上报工作,完成学校各部门学院通知的各项工作。
七、负责本学院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做好办公设备的配备、办公用品的购买、使用和财务报销工作。
八、协助做好本学院招生、就业、宣传、工会等方面的工作。
九、负责与兄弟院校来访及对外的联系、接待工作。
十、负责组织或参与组织、安排本学院的各项重大活动。
十一、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岗位职责
一、负责本学院教学工作的管理与协调。
二、根据学校有关教学管理文件,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负责本学院有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和监督执行。
三、负责组织本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和修订、教学大纲和教学指导书的编写。
四、组织并协助学院做好学院专业设置、专业申报和专业建设工作。
五、负责本学院课程表的编排、教学任务的协调、选课排课、课程免修免听工作;做好常规教学检查,督促教研室完成教学任务。
六、负责本学院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工作。
七、负责本学院各类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学院各类专业竞赛的组织管理。
九、负责本学院教学比赛、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学奖励和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十、负责本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审批和处理学生学籍注册、复学、退学、休学、转专业、延长学制等工作。
十一、负责本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工作。
十二、完成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
教务员岗位职责
教务员是学校基层教务工作者,是学校重要的教学管理基层骨干力量,行政上归所在学学院管理,在分管教学的副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教务处的直接领导。主要职责如下:
一、协助副院长组织本学院日常教学方面的工作。
二、协助教务处、教研室落实每学期的教学任务,做好开课计划,安排并下达课程表,准备学生名单、学生平时成绩表和考核成绩表,组织教材征订,并报教务处相关科室。
三、负责按照有关的规章制度,落实教学场所,按教务处的有关规定为教师办理停、调、补课手续;协助本学院和教务处做好教学过程中各种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四、协助副院长组织好课程选修、免修、选修课退选和换选工作。负责开展学分审核,做好成绩预警和退学警告工作。
五、负责编排考试日程表,做好本学院的考试、考查课程考核安排和补考、重修等工作,配合教务处做好考场安排、监考人员落实、试卷催交和考试成绩管理工作。
六、协助副院长组织本学院期初、期中和期末教学检查;负责了解、收集教师、学生上课情况,做好考勤检查,监督本学院教学运行情况。
七、协助教务处、学院做好毕业实习与设计、实践实习课程安排的任务并督促落实。
八、协助教务处办理学生的学籍注册以及休、退、复、转学、转专业、延长学制等手续;及时掌握学生班级人数的变动情况以及毕业班学籍变动情况;完成学籍信息采集工作。
九、负责应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及学位资格审核、数据上报及存档;发放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协助学生办理离校手续。
十、负责任课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教学质量监控任务。收集本学院各类人员听课情况,做好本学院教学信息员管理,并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协助完成评教、评学工作;负责向学生传达与教学相关的各类通知、信息。
十二、负责本院教学档案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十三、完成教务处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实验员岗位职责
一、协助分管院长领导下,编制实验课表,配合任课教师制订实验计划,
二、负责实验室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守则的建立和检查落实工作。
三、负责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的管理,熟悉仪器设备业务知识,掌握仪器设备和有关实验室的基础知识和操作方法,掌握仪器设备维修的基本技能,会排除一般故障,做好实验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确保实验室的正常使用。
四、负责按规定程序对出现故障的仪器设备进行报修,每学期结束后做好对仪器设备损耗情况的统计上报和核对工作。
五、负责实验室钥匙管理,做好实验前开门、实验后关门落锁工作。学生实验后要及时检查实验室的基本情况,打扫卫生,清洁环境,整理物品,认真检查机器设备、门、窗、电是否关闭。
六、做好实验室资产建账工作,各种仪器设备做好分类、编号、入账,做到帐、卡、标签、实物的统一。设备验收、借用、报损、报废手续齐全。
七、积极参加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对实验室协助分管院长做好实验室规划,为实验室完善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积极参加实验教学改革研究工作。
八、积极主动与实验实训课任课教师沟通,了解任课教师具体要求, 积极协助任课教师辅导学生实验实训,督促任课教师做好实验记录,随时妥善处置实验实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事故,为实验实训教学提供全方位周到、体贴的服务。
九、做好实验室的卫生以及防火防盗为重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值班时要坚守岗位,能果断处理突发事件,经常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与整改处理。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院党总支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党政各项决定在本学院的贯彻落实。
二、发挥党政联席会作用,讨论决定本学院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本学院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三、负责本学院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全面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综合素质,提高班子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
四、负责本学院党的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做好反腐倡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做好稳定工作、统战工作。
五、负责本学院思想政治、师德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和宣传工作,营造宽松和谐的环境,团结师生员工完成本学院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各项任务。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学院干部的教育、培养和管理监督工作。
七、负责本学院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指导下级党组织的工作。
八、负责本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
九、负责本学院各级各类优秀学生(集体)的评选和奖励、违纪学生的处分、学风建设和突发事件的处理。
十、领导本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充分发挥教代会作用,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十一、完成上级党组织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党总支书记岗位职责
一、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负责主持学院党总支和学生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本部门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与党政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和理论学习
三、负责召集总支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研究决定总支工作的重大问题。
四、执行好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参与本学院行政重要问题的研究、决策,协调党政关系,搞好领导班子内部团结。
五、负责本学院干部的选拔、培养、考察及考核工作;负责本学院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按照党员发展工作的方针和细则要求,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
七、检查总支下属各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
八、审查党费的缴纳和上交情况。
九、负责学院的安全稳定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安全稳定方面的情况。
十、领导本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十一、完成上级领导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岗位职责
一、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负责学院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管理工作,对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负责辅导员和班主任队伍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定期召开会议,做好辅导员、班主任的管理工作和履行职责情况的考核工作。
三、加强对学生支部、团总支、学生会的指导,做好学生工作。根据学院党总支、行政的安排,制定学生工作计划,经党总支讨论批准后组织实施,定期向党总支委员会汇报进展情况。
四、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处理好学生违纪和突发事件,落实对学生的奖惩;经常深入教室、宿舍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上级汇报。
五、负责学院的新生入学教育、军训、创新创业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
六、负责组织开展学生科技创新、文体活动以及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努力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七、负责抓好学生党支部的建设,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发展工作及学生党员的教育工作。
八、做好招生宣传和就业指导工作,努力提高学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九、完成学校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院团总支书记岗位职责
一、在学院党总支和学校团委领导下,负责主持学院团总支的日常工作,并对团总支工作全面负责。
二、按照学院党总支和学校团委的工作部署和团代会确定的目标,拟订学院团总支的工作计划和学生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及时把工作情况向学院党总支和学校团委汇报。
三、负责团总支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建立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制度,做好团员的教育培养工作,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工作,并协助学院党总支做好学生中的党建工作。
四、带领本学院团员青年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帮助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深入学生团支部,关心团员青年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
五、指导和帮助学院学生会开展丰富多彩有益于身心健康的课外文化活动,组织团员青年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六、结合学院专业特点和学生的实际,指导和帮助学院学生会开展课外科技学习活动、科技创新等活动。
七、负责优秀团员、团干部、先进团支部的评定工作,并协助学院领导做好学生的奖惩工作。
八、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掌握学生中的问题,不断研究新情况,探讨新规律,解决新问题。
九、完成学院党总支和学校团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院辅导员岗位职责
一、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积极引导大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二、帮助大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引导大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大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大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三、了解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大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做好校风、校纪及安全法制教育工作。
四、指导学生会和班委会建设,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
五、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指导工作,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和实践能力。
六、落实好对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的有关工作,组织好大学生勤工助学,积极帮助经济困难大学生完成学业。做好国家助学金评定及助学贷款等工作。
七、负责监督实施学生的综合测评;负责学生的思想品德评定和有关奖惩工作,做好学生评优评奖、各级奖学金评定及发放;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对违纪学生进行调查、处理和教育。
八、教育和督促学生,按时缴纳学费,做好欠费的催缴工作。
九、组织、协调班主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共同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大学生中间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十、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大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按照学校要求及时核对生源信息,上报就业率及就业方案,做好毕业生毕业鉴定、文明离校和档案转递等工作。
十一、完成学校及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